原招标文件合同包1、合同包2的技术(参数)要求发生变更,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变更后的招标文件。
1、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 号令)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由于本项 目所采购货物为服装服饰,布料质量、颜差、工艺等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所以本项目需提供样品,具体样品提供明细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2、样品递送 :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招标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样品密封送至开标地点,样品接收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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